新闻资讯演示站欢迎您!

关于这些热点,证监会司局长们这样答

2024-03-13栏目:新观点
TAG: [db:tags]

2024年1月19日下午,证监会举行了第二场新闻发布会。

此次发布会备受关注,因为证监会的八位司局长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回应了市场的关切。这是证监会召开的规模*大的一次新闻发布会,透露出了当下市场所关心的许多信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主持了本次发布会。多位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出席并回答了关于注册制改革、IPO监管、融资融券、退市、减持、提高证券违法成本、投资者保护等多个热点问题,涉及到资本市场的方方面面。

证监会新闻发布会现场。

关于注册制:

证监会综合司主要负责人周小舟表示:

注册制改革本身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探索完善的过程。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已有9个多月,目前相关制度安排运转总体平稳有序。“我们将密切跟踪分析注册制实施效果,动态开展制度评估,认真倾听市场声音,不断优化制度安排,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

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而是审核把关更加严格,不是谁想发就发、想发多少就发多少。坚持“申报即担责”,严厉打击“带病闯关”“一查就撤”。

关于退市、减持:

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表示:

经过过去3年,已经有127家公司退市,其中104家被强制退市,这个数字是过去10年的近3倍。退市的情况有两个特点:一是面值退市的数量显著增加,去年面值退市的数量接近全部退市公司的一半;二是因为重大违法行为而退市的数量增加,去年有8家公司因为达到重大违法标准而进入退市程序。

总体上看,我国市场的股份减持制度相比境外市场更为严格。按目前的指标测算,沪深共有近2300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受到了减持的限制。一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还主动终止了减持计划。

关于再融资:

证监会发行司司长严伯进说:

优化再融资安排以来,再融资公告预案和受理的数量减少了,这说明上市公司在实施再融资时更加审慎和理性了。核发批文的数量明显下降,去年9至12月份核发了95个批文,较前8个月的月均数量减少了40 % ,监管导向更加严格。启动发行和再融资募集资金的数量也减少了,去年9至12月份,募集资金的月均数量为271亿元,较前8个月减少了43 % ,逆周期调节和扶优限劣的效果正显示出来。

关于融资融券、投融资平衡发展:

证监会机构司司长申兵表示:

新融资融券规定的实施效果已经达到预期。截至目前,融券余额较新规实施之初下降了23.4%;战略投资者出借余额的下降幅度更大,达到了35.7%。新规发布后,高管和战略投资者的新股上市初期都没有发生出借。

证监会将继续坚持以投资者为中心的市场发展理念,进一步加深改革,促进投融资两端协调发展,持续提升资本市场吸引力和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证监会新闻发布会现场。

有关保护投资者的重要声明:

在证监会法治司的领导下,程合红负责表示:

证监会一直秉承着“保护投资者”的原则,致力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打击违法行为的我们也十分关注对受损投资者的赔偿和救济,特别是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针对投资者保护的法律手段已经非常多样化,包括先行赔付、行政调解、责令回购、代理诉讼、中国式集体诉讼等多种全新维权方式,已经陆续推出并取得显著成效。

维护市场秩序:

根据证监会的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的表态:

为了激活市场、增强信心,我们必须坚守维护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生态是我们的基本工作原则,必须始终如一。

我们也留意到市场上存在一些人认为,为了增活市场,应放任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不应打击欺诈和虚假行为。这样的观念是错误的,也与实际情况不符。

财务违规问题:

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主任滕必焱指出:

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是资本市场的基石,若出现财务违规行为将影响市场的信誉,对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是资本市场的一大隐患。

证监会将继续加大对财务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全面运用相关法规,强化对财务违规案件的处罚力度,同时坚持实行“一案双查”机制,对未尽责的中介机构同样会进行调查处理,彻底铲除违规行为的“温床”。

关于股市期货:

证监会期货司司长李至斌表明:

今年以来,股市期货期权市场整体运行稳定,股市期货的日均成交金额为3791.8亿元,日均持仓金额为9656.3亿元;股市期权的日均成交金额为18.09亿元,日均持仓金额为52.49亿元;股市期货期权的日均成交持仓比为0.48,处于正常合理范围。

证监会一直坚守底线意识,加强对交易行为的全方位监管,加大监测、监控、预警和排查力度,全力确保市场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关于推动公益维权诉讼方式: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党委书记、董事长夏建亭强调:

一些上市公司存在着大股东挪用资金不退还的情况,而这些公司本身未积极要求追回;有些上市公司在承担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后,并未主动向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等追讨。

从实质上讲,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等实际操纵着企业,透过上述行为谋求私利,损害了公司利益,更损害了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权代表上市公司提起诉讼,追究这些特殊人群的赔偿责任。

记者:刘慧、刘羽佳

视频记者:赵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