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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2024-03-05栏目: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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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多次專家評審,現在授權發布: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

(2023年12月27日)

建設美麗中國是全面建設現代社會主義國家的重要目標,也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進一步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現提出以下建議:

一、開啟新時代,開創美麗中國建設新篇章

自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率領黨中央把生態文明發展擺在重要位置,實現了重大轉變:由重點整治到系統治理,由被動應對到主動作為,由參與全球環境治理者到引領者,由實踐探索到科學理論指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已經邁出了重大步伐。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已進入加快綠色化、低碳化的高質量發展階段,生態文明建設仍處於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尚未根本緩解,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內生動力不足,生態環境質量穩中向好的基礎還不牢固,部分區域生態系統退化趨勢尚未根本扭轉,美麗中國建設任務依然艱巨。新征程上,必須把美麗中國建設擺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突出位置,保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定力,堅定不移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建設天藍、地綠、水清的美好家園。

二、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抓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导向的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筑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态根基。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国家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一批实践样板,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展望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重点领域实现深度脱碳,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美丽中国全面建成。

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根据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需求、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新期待,加大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解决力度,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十四五”深入攻坚,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十五五”巩固拓展,实现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十六五”整体提升,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要坚持做到:

全面进行转型,推动经济社会以绿色化、低碳化为导向,加速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领域的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增强美丽中国建设的内生动力和创新能力。

全方位提升发展水平,注重统筹利用各种要素,推进美丽蓝天、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山川建设,打造具有美丽中国特色的先行区、城市和乡村,共同绘制美丽中国的新画卷。

全域建设美丽中国。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有序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全域覆盖,展示西部壮丽的风光、东北辽阔的景色、中部壮丽的山河和东部美丽的风光,塑造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美丽中国。

全社会行动起来。将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为,鼓励园区、企业、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绿色、清洁、零碳的引领行动,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强主体功能区制度,改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协调优化农业、生态、城市等各类空间布局。坚持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执法监管和保护修复工作,确保全国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保持在315万平方公里以上。坚决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长期稳定利用耕地面积不再减少。严格控制城市扩展边界,推动城市内涵式集约绿色发展。强化对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的管控。加强海洋和海岸带国土空间管控,建立低效用海退出机制,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不再新增填海造地。完善全面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明确发展的底线和边界。到2035年,大陆自然岸线保留率不低于35%,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功能保持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有计划的分步骤行动,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为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奠定基础。坚持“先立后破”,加快规划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以确保能源安全。重点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加强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和制度建设。逐年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实施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研究制定其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方案。进一步发展全国碳市场,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方式,建设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建成更加高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

(三)全面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与绿色化深度融合,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绿色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严格控制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的盲目启动。推进传统产业工艺、技术、装备的升级,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加快对现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节能减排改造,推动超低能耗、低碳建筑的规模化发展。推动“公转铁”、“公转水”,加快铁路专用线的建设,提高大宗货物的清洁运输水平。推进铁路场站、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的绿色化改造和铁路电气化改造,推动超低和近零排放车辆的大规模应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清洁低碳应用。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45%,报废老旧内燃机车,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保持较快增长;到2035年,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总周转量比例达到25%左右。

(四)大力促进各种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节矿。持续深化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的能源管理。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重控制,提高重点用水行业和产品的用水效率,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非常规水源的配置和利用。健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制度,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废旧风机叶片、光伏组件、动力电池、快递包装等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推进原材料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35年,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

(五)积极深入开展蓝天保卫战。我们将重点关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区域,以细颗粒物治理为主线,大力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我们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并实施源头替代项目,以此实现高效减排。我们将进一步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我们将采取因地制宜的清洁能源、集中供热替代等措施,继续推进散煤、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针对重点区域,我们将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我们将研究制定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并开展新阶段油品质量标准研究。我们将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我们将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深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我们将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并着力解决恶臭、餐饮油烟等污染问题。我们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环境管理。我们的目标是到2027年,全国细颗粒物平均浓度降低到28微克/立方米以下,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力争达标;到2035年,全国细颗粒物浓度降低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实现空气清新、蓝天常在。

(六)加强碧水保卫战。需要在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治理方面综合考虑,推进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如长江和黄河的保护治理,同时优化并调整水功能区划和管理制度。各地需要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备用水源地的建设。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全面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我们也需要推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并尽快建设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城市污水管网覆盖全部区域,并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样板厂。通过因地制宜的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我们将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建立长效机制。我们将建立水生态考核机制,加强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缓冲带的保护修复,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保证河湖生态流量。我们需要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持续推进关键海域的综合治理。我们将通过“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提高红树林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我们还将加强海水养殖环境整治,积极应对蓝藻水华、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并推进江河湖库清漂和海洋垃圾治理。我们预计到2027年,全国地表水水质和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将分别达到约90%和83%,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的建成率将达到约40%。到2035年,“人水和谐”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将基本建成。

(七)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严防新增污染,逐步解决长期积累的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问题。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联动监管,推动大型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适时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严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风险。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Ⅰ-Ⅳ类水比例达到80%以上,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八)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加快“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推动实现城乡“无废”、环境健康。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塑料污染。深化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工作,严防各种形式固体废物走私和变相进口。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以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为重点加强尾矿库污染治理。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到2035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东部省份率先全域建成“无废城市”,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五、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九)筑牢自然生态屏障。稳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廊道保护建设。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完成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实施全国自然生态资源监测评价预警工程。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建设,强化统一监管。严格对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生态破坏事件,坚决杜绝生态修复中的形式主义。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到2035年,国家公园体系基本建成,生态系统格局更加稳定,展现美丽山川勃勃生机。

(十) 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继续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大草原和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加强荒漠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聚焦影响北京等重点地区的沙源地及传输路径,持续推进“三北”工程建设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全力打好三大标志性战役。推进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到2035年,全国森林覆盖率提高至26%,水土保持率提高至75%,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十一)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落实“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更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健全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逐步建立国家植物园体系。深入推进长江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继续抓好长江十年禁渔措施落实。全面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建设现代海洋牧场。到2035年,全国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8%,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六、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

(一二)加强国家生态安全体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国家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等领域协作,健全国家生态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应对管理体系,提升国家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形成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国家生态安全防护体系。

(一三)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强化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作用,构建严密的核安全责任体系,全面提高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与我国核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推动核安全高质量发展。强化首堆新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运行设施安全评价并持续实施改进,加快老旧设施退役治理和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加强核技术利用安全管理和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加强我国管辖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和研究,提升风险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坚持自主创新安全发展,加强核安全领域关键性、基础性科技研发和智能化安全管理。

(一四)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环境风险检测、识别、评价和监测。强化全链条防控和系统治理,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监测预警、影响评估,加强进境动植物检疫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十五)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和风险。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大力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加强气候变化观测网络的建设,强化监测预测预警和影响风险评估。持续提高农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等领域的气候韧性,并加强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的气候风险管理。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区域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到2035年,建设适应气候变化的社会基本完成。

(十六)严格防控环境风险。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环境风险的常态化管理。完善国家环境应急体制机制,建立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体系,健全上下游和跨区域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对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等重点领域以及管辖海域、边境地区等环境隐患的排查和风险防控。实施一系列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应急响应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升环境应急指挥信息化水平,及时妥善科学处理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健全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七、创建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

(一七)优化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我们将注重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加强绿色发展合作,打造绿色发展的重要地区。我们还将完善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加快建设生态环境修复改善示范区,并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的城市典范。我们将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坚持共同保护,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我们还将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领域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共同建设国际**美丽湾区。我们将深化长三角地区共同保护和一体化制度创新,并高水平建设美丽长三角。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方面,我们将坚持以水为核心。我们还将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各地区应根据自身特色和定位,发挥自身优势,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省级章程。

(一八)推进美丽城市建设。我们将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设,在推进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的美丽城市建设方面取得进展。我们将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并加强城际和城乡生态共同保护和环境共治。我们还将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提高大中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效果,推动中小城市和县城的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和扩容,促进环境公共服务能力与人口、经济规模相适应。我们还将开展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评估。

(十九)加速美化乡村建设。参考浙江“千万工程”模式,统筹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采用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集成创新并广泛推广应用,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农膜废料分类。集中精力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特别是在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加强系统治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黑臭水体。建立乡村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体系。科学地推进乡村绿化和美化工作,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引导乡村风貌。到2027年,全县美丽乡村建设比例达到40%以上;到2035年,基本建成美丽乡村。

(二十)推行创新和示范。分类推进美丽城市建设,实施美丽乡村示范县建设,持续推广美丽河湖和海湾的优秀案例。推动美丽中国建设融入基层治理创新,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项目,加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中心的建设,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绿色创新。支持美丽中国建设规划和政策等的实践创新。

八、实现全民参与的美丽中国建设

(二十一)培养和宣传生态文化。建立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基础的生态文化体系,培养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加快全民生态自觉。探索中华传统生态文化和资源,推广一批较为优秀的生态文学作品,促进生态文化发展。充分利用博物馆、展览馆、科教馆等场所,宣传美丽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

(二十二)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提倡生活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和文明健康的消费模式。积极促进绿色旅游的发展,持续推动“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鼓励选择绿色出行方式,推进城市绿道网络的建设,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垃圾分类管理水平,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居民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全面覆盖。建立绿色低碳产品的标准、认证和标识体系,同时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

(二十三)建立多元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体系。持续组织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群团组织的广泛动员作用,健全公众生态环境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深化环保设施的对外开放,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

九、完善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

(24)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制度整合、机制创新。加强法治保障,推进相关法律修订,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完善公益诉讼,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加强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证据调取、纠纷解决、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构建全面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完善环评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改革,开展环境、社会和企业治理评价。健全自然资源管理体系,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强化河湖长制、林长制。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决策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强化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加强生态环境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市县生态环境队伍专业培训计划。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进行环境基准研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等标准,支持地方出台法规标准。

加强生态环境政策改革,推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将包括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在内的各项权利纳入市场化改革范畴。加强税收政策支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完善征收体系,加快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的应用。根据企业能耗和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实施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收费机制。加强农业绿色发展经济激励政策,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整县推进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建立企业生态环保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完善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机制,推进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开发和投融资模式创新。推动生态综合补偿,深化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加强财政对美丽中国建设的支持,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确保投入规模与建设任务相一致。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的金融支持模式,稳步推进气候投融资创新,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26)加强科技支持。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创新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机制,建立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将减少污染物排放和降低碳排放、协同减少多种污染物、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治理新型污染物、核安全等确定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共同建设一批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增加高效绿色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供给。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推进“科技创新2030-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建设生态环境领域大科学装置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创新平台。加强生态文明领域智库建设。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增强环境学科建设。实施高水平生态环境科技人才工程,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生态环境人才队伍。

(27)加快数字化赋能。加快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构建数字化治理系统,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推动生态环境信息化工程,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综合开发利用。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加强生态质量监督监测,推进生态环境卫星载荷研发。加强温室气体、地下水、新污染物、噪声、海洋、辐射、农村环境等监测能力建设,实现降低碳排放、减少污染、扩大绿化的协同监测全覆盖。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水平。执行国家环境守法行动,实行排污单位分类执法监管,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加快形成智慧执法系统。

(28) 实施重大工程。加快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工程,支持能源结构低碳化、移动源清洁化、重点行业绿色化、工业园区循环化转型等。加快推进环境品质提升工程,支持重点领域污染减排、重要河湖海湾综合治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新污染物治理等。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地区防沙治沙、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加快推进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支持城乡和园区环境设施、生态环境智慧感知和监测执法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

(29) 共同关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共同致力于打造清洁美丽的世界。坚持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体系,遵循共同但有所区别的责任原则。加强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污染治理、核安全等领域。持续推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30) 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并加强党对美丽中国建设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中央统筹、省份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美丽中国建设情况作为督察的重点。持续制作生态环境警示片。制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建立涵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各地区各部门应将美丽中国建设视作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和法律实施监督。各级政协应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年度工作情况,书面报送生态环境部,由其汇总后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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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工作责任。生态环境部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制定分领域行动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形成美丽中国建设实施体系和推进落实机制,推动任务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加强统筹协调、调度评估和监督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分类施策、分区治理,精细化建设。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应根据地方实际及时制定配套文件。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工作衔接,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协调推进、相互带动,强化对美丽中国建设重大工程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支持。

(二)加强宣传推广。持续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学习宣传、制度创新、实践推广和国际传播,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通过全国生态日、环境日等多种形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发布美丽中国建设白皮书。根据相关规定表彰在美丽中国建设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开展成效考核。进行美丽中国监测评价,实施美丽中国建设进程评估。研究建立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适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考核工作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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