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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颁布 明确了这些要点-

2024-03-04栏目: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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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近期经过修订颁布。此次修订将进一步推进巡视工作的深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新条例侧重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从多个角度制定规定,推进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和协调,促进巡视综合监督作用的发挥,形成监督合力。

新修订的《条例》要求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结合各自职责定位,制定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巡视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罗礼平表示:“巡视工作不能单枪匹马,要实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巡视应重视与纪律、监察、派驻、组织、审计、财务、统计、信访等监督的贯通协调。巡视与巡察要互相协作,形成上下联动的系统优势。巡视还应注意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相结合,以彰显党内监督集中集成的优势,整合各方监督力量,提高监督效率。

修订后的《条例》,还对巡视的工作程序、方式和权限进行了全面改进,明确“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问题线索,应当进行充分了解”;强调“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以采取发布巡视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深化改革等意见建议”。

专章规定巡察工作

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中央、省、市、县四级巡视巡察格局已经建立。

此次《条例》修订,特别增加一章,对巡察工作进行了规范。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需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实行巡察全覆盖。该条例强调,其他党组织如需进行巡察工作,需由上级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党委(党组)批准,以确保巡察工作规范化。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除了市县党委直接管理的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也被纳入县(市、区、旗)党委巡察的范围。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罗礼平:巡察本质上是巡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巡视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制度安排。我们巡视向下延伸,延伸到何地?就是要延伸到普通民众的身边,要推动解决民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样的一种安排,充分体现了我们的人民立场,体现了为人民巡视、为党巡视的价值立场。